消防工具 联系热线 李总:13711353119  周总:13710788484
华球手机版app > 新闻资讯 >产品知识 > 江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试行)

江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试行)

时间:2019-09-24  浏览量:1071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信息化管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及其所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T14107、GB25201、GA654、GA7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公共娱乐场所

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除上述场所之外,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许多新生的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3.2微型消防站

单位根据自身消防工作需要组建的,具有固定场所和相应灭火器材装备、车辆,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等组成的志愿消防组织,承担本单位初起火灾扑救任务,并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日常消防宣传工作的消防组织。

3.3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组织

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原则,由若干家单位组成的群众性互助、自律组织,起到安全互查、经验互学、资源互享、应急互援的作用。

4消防安全组织

4.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工作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承担相应责任。

4.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设有安全总监的单位,安全总监可以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鼓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消防经理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专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4.5专职消防队

4.5.1下列单位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大型钢铁冶金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4.5.2企业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建筑、车辆装备、器材和人员配备,以及执勤训练管理应符合《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规范》(DB32/T3293—2017)的有关要求。

4.6微型消防站

4.6.1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在建成后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6.2微型消防站站房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4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4.6.3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4.7其他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志愿消防队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志愿人员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应迅速集结,组织人员疏散并参加初起火灾处置。

4.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应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外,还应建立工艺处置队,负责配合灭火救援力量处置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4.9商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商贸物流园区等同类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应当建立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组织。消防安全联防成员单位应当选择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初起火灾处置熟练技能的人员作为联防人员。联防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副组长由联防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可以实行轮值制。

5消防安全职责

5.1一般规定

单位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事项。

5.2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5.2.1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6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7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5.2.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本标准中5.2.1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并存档;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5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6每年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7按要求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上报相关信息,每半年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5.2.3 具备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职责

具备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除应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实施全程监管和系统管理,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1指导下级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的制度措施;

2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协助下级单位整改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

3督促所属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5掌握下级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6每年对下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实施奖惩。

5.2.4 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管理职责

1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业主的,业主对各自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应共同负责;

2建筑物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3业主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公约,明确管理组织或者人员,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4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所有权人提供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统一管理,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2.5 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职责

举办灯会、集会、焰火晚会以及展览、展销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2.6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3单位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建(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应对受委托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2.7微型消防站职责

1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确定队员,合理选择站房位置,按照标准及单位实际配备灭火、通讯器材及车辆装备;

2制定值班备勤、器材维护、防火巡查、教育培训、训练演练等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

3加强对微型消防站队员的业务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队员常态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

4安排微型消防站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5利用广播、视频、橱窗、黑板报、内部刊物、班组会议,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发生火灾时,组织疏散人员并参与处置初起火灾。

5.2.8区域联防联勤组织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成员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2制定联防小组值班轮巡、安全互查、定期会商、救援互助等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联防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

3督促成员单位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4每月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区域内消防安全问题,交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商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办法,研究改善本区域消防安全状况的措施;

5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共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6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7掌握本联防小组成员单位灭火救援力量和器材装备情况,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扑救,发挥协同作战合力。

5.3消防安全人员职责

5.3.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保障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4按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药剂;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9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5.3.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10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5.3.3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状况,督促维护保养;

5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6组织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训练、演练;

7筹备消防安全例会内容,落实会议纪要或决议;

8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4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器材;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3.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真实火灾后立即拨打119并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手动报警按钮报火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情;

3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不间断值守岗位,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5.3.6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所有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行维保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内容。

5.3.7保安人员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及时通知周边人员,拨打119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参与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4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5.3.8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

1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

3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辖区消防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4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5根据单位安排,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3.9员工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2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3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5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消防演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

6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5.3.10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严格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发生火灾后应在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的同时立即报火警。

上一篇: 6月20日起,消防部门不再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气宇消防

扫一扫·免费设计·咨询

华球(中国) 电话:020-31145279 传真:020-31145279
网址:www.kiemtruyen.com 企业QQ:2951282212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万达广场B4栋2901-2902 / 2926-2967
工厂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农业公司路13号(气宇消防)
服务热线:13710788484(周总)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1809-088
周一至周五9:00-18:00

技术支持:搜浪网络